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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“承诺践诺评诺”制度党员承诺践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实践,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方式,是促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。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、服务群众,根据盈浦街道综合党委《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的意见》精神,结合本支部实际,制定党员“承诺践诺”制度。 1.公开承诺。党员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,结合创先争优要求和群众期盼,根据自身能力特长和职能等实际,重点从学习、工作、自律、服务四个方面,提出合理可行的承诺事项。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,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带头作出承诺。退休职工中的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,依据个人自愿、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承诺。 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认真审核把关,重点看承诺内容是否符合“五带头”要求,体现先进性,是否联系本职岗位;体现主动性,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。对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的,督促加以修改完善;对不具备可操作性的,督促重新提出承诺事项。承诺事项审核通过后,利用党务分开栏、党建网等载体,以公开承诺书等形式,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,主动接受各界监督。 2.认真践诺。党员按照承诺事项,细化承诺内容,明确完成时限,落实践诺措施,积极行动、主动作为,确保扎实有序推进、按时高效完成。并推行承诺践诺事项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、全方位监督,并推行承诺践诺销号管理,实现项目化推进,完成一项、销号一项,对完成不及时、效果不理想的督促及时整改,确保诺必践、践必果。 3.民主评诺。每年年终,支部组织党员采用自我评价、群众评议、领导点评相结合的办法,重点围绕党员是否主动作为、尽职尽责履行承诺,是否密切联系群众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,是兑现承诺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,对党员践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。 群众评议,定时让群众代表、服务对象代表、结对共建单位负责人、所在区域的“两代表一委员” 参加评议。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党员进行点评,点评时做到位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 支部综合党员自评、群众评议、领导点评等意见,对每名党员形成最终评议结果。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,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。对践诺表现不佳、群众意见较大的,在提出批评教育的同时限时整改;对整改态度消极和拒不整改的,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定格“不合格”,并作出相应组织处置。 |